2013年苏州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标准

【标签】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20-01-14

  核心提示:从2013年1月1日起,苏州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及部分养老待遇给付标准有所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四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1000元、1400元、1800元、2200元,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调整为3600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在今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全面推进和有效实施的基础上,明年起将进一步提高市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和居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1400元、1800元、2200元四个档次。

  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的补贴标准调整为: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250元;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

  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参保人员本市市区户籍满20年,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人每月300元;本市市区户籍不满20年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每人每月170元。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调整为3600元。从2008年起实施“三线人员”生活困难补贴制度以来,补贴标准稳步提高,明年起将继续加以调整,由200元提高至220元。

  市区被征地农民丧葬补助费标准也将提升,明年起市区按月领取征地保养金待遇的被征地农民丧葬补助费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3600元,费用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统筹账户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