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暖费用标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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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2-19

  核心提示:已经进入了冬天,北方的人们最关心的莫过于是供暖费。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北京市采暖期一般为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2014年至2015年采暖季北京居民的供暖费用根据供热方式不用而有所不同。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仅供参考!

  一、北京市一般供暖时间:

  北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二、北京市供暖费用标准:

  1、北京居民住宅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供热价格依供热方式各不相同:

  (1)北京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热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4元,燃煤直供供热价格为16.5元,燃煤间供供热价格为19元,天然气、液化气、油、电供热价格为30元。

  (2)居民供热计量收费中,基本热价根据市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应、燃煤锅炉供应和天然气供应三种不同情况分别按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7元、18元收取。

  (3)计量热价则统一按每千瓦时0.16元收取。

  2、北京市非居民供热费用标准:

  (1)北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为4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2)北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为0.25元/千瓦时(69.45元/吉焦),基本热价为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