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已经取消户口准迁证费等10项行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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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2-05

  核心提示:东莞已经取消户口准迁证费等10项行政费用。从2013年10月1日起,东莞全市取消户口准迁证费、自学考试准考证费等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人力资源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等各收费单位,转发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取消了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多项收费事关民生。

  东莞已经取消户口准迁证费等10项行政费用

  根据规定,自10月1日起,取消户口准迁证费、农村承包合同鉴证费、行政执法证费、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费、自学考试审定费、自学考试准考证费、毕业生报到证费、病残儿医学鉴定费等10项收费。同时,由公安部门收取的非机动车牌证费中,将免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费。

  此外,部分收费在现行标准上有所下调。其中,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的收费标准由现行110元/人降低为90元/人。自2014年1月1日起,2年内,堤围防护费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这项收费也将获得“特赦”,予以免征。此外,在保证足额上缴省级统筹部分的前提下,也允许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自行决定是否“封顶”征收堤围防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