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前发生的事情现在可以追究责任吗?

【标签】追诉时效

更新时间:2019-02-15

  核心提示:40年前发生的事情现在可以追究责任吗?《刑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有对违法犯罪行为追诉时效的规定。那么,在不同法律规定中,对40年前发生的事情,现在可以追究责任吗?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一般不予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经过五年;

,经过十年;

,经过十五年;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行为,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