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载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拒赔

发布时间:2019-08-14 00:10:15


  某运输公司司机开车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撞死行人。该汽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运输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只按照交强险给予理赔,三责险却被保险公司以超载为理由拒赔。

  业内人士表示,车辆超载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却不会一概拒赔,而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由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

  保险公司为了避免此类纠纷,往往会细化条款,如太平产险对超载就做了规定: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但违规装载并非保险事故发生原因的,实行5%的绝对免赔额;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大地产险则对货车按照额定吨位计算,超载30%以上都会设定一定的赔付比例。

  沪上一家产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长途客车或者货车投保,他们都会进行风险评估,对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车辆一般会拒保。据悉,以企业为投保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营运客车或货车的承保率比较高,私人车主遭遇拒保的情况比较多。

  有些险种即使免责条款中没有注明超载拒赔,超载后保险公司也有理由拒赔。如车上人员责任险,长途客车、私家车等在超载情况下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就会拒赔。因为车上人员责任险在投保时就约定了核载人数,超过约定人数保险公司就会拒赔。

  春节期间,超载现象也就比平常要多。有些长途车车老板为了趁机捞一把,不顾行车安全,超员行驶,甚至认为多一两个人也算不上超载。或者有些有车的人为了给朋友行方便,就挤一挤,本来只能坐5人的轿车坐了6、7个人。这不仅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隐患,出险时还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因此,本刊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切勿超载,否则买了保险也不“保险”。

  作者: 蔡羽华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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