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合同司机交费用 事故保险金应该赔给谁 法院判决司机应获理赔款

发布时间:2019-08-31 20:09:15


 在一份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汽车出租分公司,而保险费则由出租车司机支付。双方在一起交通事故理赔中产生了纠纷,司机以公司不应领取保险金为由,将出租分公司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日前,,认定司机应为实际投保人,出租分公司应将理赔款如数给付司机。

 张某是天津市一家汽车出租分公司的出租车司机。2006年3月,公司给张某驾驶的夏利汽车上了保险,被保险人为汽车出租公司,险别为车上责任险(车上人员险)。张某如数交纳了保险费。当年12月底,张某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2007年9月,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对汽车出租分公司给予理赔。而此前一个月,调解书确定:张某放弃夏利出租车所有权及牌照的经营使用权,今后一切与此次事故有关的费用均由汽车出租分公司承担。但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张某则认为,他放弃的只是汽车所有权及经营权,其他权利并未放弃,保险金应归自己所有。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并用驾驶证证明车上人员就是自己。

,按照原告张某提交的保险单,车辆驾驶人为原告,险别为车上责任险,即车上人员险。原告交纳了保险费,应为实际投保人。事故发生时,原告属保险单约定的车上人员。事故中,原告身体受到伤害,并且有经济损失的发生,因此原告应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被告称原告放弃汽车所有权及牌照经营使用权,即意味着放弃其他权利,理由不足,不予采信。由于保险公司在事发后已将保险金予以赔付,。

 判决后,汽车出租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