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关系不属于“家庭成员”范围

发布时间:2021-03-09 09:49:15


  叔侄关系不属于“家庭成员”范围

  今年3月初,: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叔叔轧死了自己3岁的亲侄女,一家人为此悲恸欲绝。可想到平时弟弟对侄女视为己出,兄嫂都原谅了他,。但是为了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兄嫂又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求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作出赔偿……

  悲剧上演

  叔叔倒车撞死亲侄女

  2002年,夏文华一家人从四川来到晋江市,靠开货车跑运输来维持生计。2004年,夏文华的兄嫂生下女儿夏欣雨,孩子的出生给全家人带来了不少的欢乐。而全家人中要数叔叔夏文华和侄女小欣雨感情最深,他喜爱小侄女甚至超过了孩子的父母。然而,一件突如其来的事故降临到这个家庭,从此改变了夏文华和夏欣雨的命运。

  2006年12月16日,夏文华看到外面下雨,他想弄点沙子来砌一个简易的厨房。由于夏家租来的这两间房子有些拥挤,房东答应他们可以自己在旁边砌一间小厨房。当天晚上,夏文华开着货车准备去附近的沙场买点沙子回来,这时还没有睡觉的小侄女闹着要去,当时一同前往的还有夏文华的母亲。

  车子在沙场停稳后,夏文华走出了驾驶室上了货厢清理杂物准备装沙子,夏母也准备下车去看沙子,而这时候本来坐在驾驶室里的小欣雨想小便,夏母就把她抱下车,自己忙活去了。这时夏文华清理完了货厢回到驾驶室准备启动货车,将车倒开到沙堆旁边去装沙子。

  而此时夏文华并不知道他的母亲将小欣雨抱下车后就去看沙子了,只留下小欣雨一个人呆在车子下面不远处。这个时候是凌晨1点多,车子周围被黑暗笼罩着。车子在平坦的沙场上行走,却突然“砰——”的一声,车子颠簸了一下,在驾驶室里的夏文华心中立即有种不祥的感觉。随即,一起跟车来的夏母突然在车后放声大哭。夏文华这时才发现小欣雨竟然被自己的车轮辗过。他当时吓懵了,浑身哆嗦着,央求他人帮忙报警,自己抱着小侄女,疯狂地奔向数公里外的公路旁,送上救护车。

  然而,小欣雨在去往医院急救的途中就停止了呼吸。

  更令夏家人想不到的是,夏文华去公安机关自首后再没有回来,他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拘留。今年3月初,夏文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诉机关起诉

  现实困惑

  亲情在法律中挣扎

  至爱的亲人就倒在自己的车轮下,情与法,罪与罚,这矛盾能否化解,损失如何补偿?

,夏家人联名提交了请求书。在请求书中他们这样写道:“我们认为孩子的离去是对夏文华最大的惩罚,我们全家老幼一致请求对夏文华从轻处罚,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

  既然全家人都原谅了夏文华,夏文华的兄嫂为什么又把夏文华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呢?

  原来,事发前夏文华给他的车子上了全险,这就意味着一旦车子出现意外,就可以从保险公司拿到补偿款。所以夏家人就把夏文华告上法庭,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同时将保险公司列为诉讼第三人。

  在开庭时,夏家人提出夏文华为车子办理的全险中包括对第三者的赔偿险,现在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以弥补他们失去亲人的痛苦。但保险公司认为,考虑到家庭成员之间可能会因为一些矛盾或其他原因出现骗保等行为,保险法规里专门规定对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险。并认为小欣雨属于夏文华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险的赔偿范围,不应赔偿。

  今年3月23日,:被告人夏文华犯交通肇事罪,,缓刑一年。。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如下内容: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所以被告人夏文华与死者系叔侄关系,不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家庭成员”的范围,泉州某保险公司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作出这样的判决,,是给予了“大幅度从轻处罚”,因为“事故发生后,夏文华主动投案自首;结合其与死者系亲属关系,能积极参与抢救,有悔罪表现等情节”。

  专家说法

  保险信誉是立足社会的根本

  针对该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东方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第三者责任险里都有一些免责条款,就是把投保人或者车主、驾驶员的家人排除在外,目的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险法上没有对家庭成员进行明确的界定;一般情况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在实务中,同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作为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可能就不算家庭成员。

  记者了解到,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如果是属于家庭成员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问题,我国法律对于家庭成员问题是有规定的,但是对于如何界定家庭成员及家庭成员应包括哪些亲属,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李东方认为,消费者和保险公司有强弱之分,保险公司是经营者,消费者无论是在专业知识,还是在信息、举证能力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法律对其应进行特别的保护。所以,在双方解释发生分歧的情况下,一般是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和保险公司打交道时大都有这样的经历:业务员往往投保之前说得是天花乱坠,一旦出现问题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就百般推辞,尽可能地把他们应该付的保费降到最低。

  李东方说,因为保险是聚很多人的财力来化解风险,需要很多人参与。如果保险公司总这样做,很多消费者就认为可能是被欺骗了,不相信了,这显然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发展。所以,一个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包括自身信誉程度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反映出社会文明进步,甚至是经济保障体系是否健全等问题。老百姓投保就是希望为自己买个平安,保险行业的信誉是它在社会上能否立足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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