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未办理机动车交强险公安机关可扣留车辆

发布时间:2019-08-02 22:14:15


   7月11日上午10时,,通报2006年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情况。,对于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并告知当事人去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办理保险之后,要及时发还机动车。

今年上半年私家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十万多起,超过了总量的一半。7月1日交强险已经正式实施了,交强险对于广大交管部门来说,各方面如何来配合、如何落实,有哪些细则能够保证交强险发挥作用?

对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于7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条例也是我们大家盼望已久的交通安全法的一项很重要的法律。这个法对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当然也保护驾车人的利益——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制度设计,。为了执行这个条例,,要求全国的交管部门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

王金彪说,这个条例涉及到交管部门这样几项工作任务:依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进行监督,一是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机动车检验的时候,要查验车辆所有人或者登记人的交强险的凭证和标志,二是在道路执勤执法工作当中,主要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也要查验交强险的标志。

王金彪指出,对于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并告知当事人去补办交强险,办理保险之后,要及时发还机动车。当然,对没有办理交强险的会处理最低保险限额应交纳保费两倍的罚款,对没有携带或者在车辆上粘贴保险标志的,可以处以200元罚款。(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