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分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17 04:09:15


摘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这容易导致人们对民法学理论认识的混乱。

  为了避免这种混乱的出现,方便大家对民事法律行为的了解,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一、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二、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三、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互为对价,但是非为要求等价性),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四、依据其行为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诺成行为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履行其义务;而实践性行为自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交付标的物为行为成立的要件。

  五、根据其相互间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从行为依赖于主行为。

  六、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主张的分类,包括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双务行为和单务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