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理赔更畅通?

发布时间:2019-08-11 07:26:15


上周有位姓张的先生致信《保险周刊》,询问索赔流程如何能便捷快速。本期《车险顾问》将向广大车主详细介绍车主办理索赔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便于车主在遭遇事故后能够快速办妥理赔手续,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读者来信:

  我刚购买一辆汽车,可我觉得自己驾车技术水平不是很熟练,万一我遭遇车祸,如何能便捷快速地办妥理赔手续,领到理赔款?张先生   

专家答疑

  牢记理赔流程

一位车险专家说,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应当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填写《出险通知书》。在定损员未赶来之前,车主还需要保护事故现场,绝不能擅自更变事故现场状况,尽可能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其次,车主要协助定损员进行事故查勘定损,当车主觉得定损金额与自己预期有差距时,他应立刻与定损员协商沟通,要求定损员提供详尽的定损依据;同时,车主应时刻关心修车进程,即便修理人员发现新的汽车故障,也能及时找保险公司重新定损,维护车主理赔权益。

 然后车主得提供必要的理赔单据,如果是一起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单方责任事故,车主要准备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交通管理部门盖章的事故证明,修车发票原始件,零部件修理清单,以及其它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等。

  假如车主需要索赔一起涉及多方责任或人身伤亡事故的交通事故,在提供上述单证基础上,车主还要提供如下单证:县级以上医院的伤者诊断证明,残疾者评残法医鉴定证明,死亡者死亡证明,抢救或治疗费收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伤亡者工资收入证明,派出所盖章的家庭情况证明和其它必要的证明。

  即使车主自行协商处理事故时,也应当立刻通知保险公司,协助定损员做好事故查勘定损与核实事故责任工作,并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等。

  只要在车辆修复或事故结案三个月内,车主将齐全的理赔单证交给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核实理赔单证准确无误后,他们通常会在十天内给予车主相应的理赔款。

  车险大家谈

  我的索赔观

  戚小姐(1331****129,驾龄3年):我觉得保险公司在事故定损时就告诉车主大致的理赔金额与计算方式,就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理赔纠纷。通常很多车主都不懂得车险条款,往往会按照自我感觉去预估理赔金额,当实际金额与自身预期有差距时,就会觉得保险公司理赔不公正。其实这都是保险公司未能事先告知惹的祸。   我建议保险公司在事故定损后先给予车主一份理赔清单,罗列出理赔依据与理赔款计算方式,即使车主有所不满,也能及时与保险公司协商沟通,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李先生(1391****648,驾龄7年):我想车主在索赔时,首先要知道自己需要收集哪些理赔资料,避免遗漏驾驶证等,给理赔添烦恼;其次车主还得了解车险条款,就算发生理赔纠纷,也能据理力争,维护自身保险权益。

  最后车主应该多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修车分歧,有时车主听从保险公司的修车建议,也许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触类旁通

  常见的理赔烦恼

  车险专家说,很多理赔纠纷都是由于车主不了解车险条款,或未能按照理赔正规程序索赔而导致的。例如遗漏理赔资料或修车方式不同等现象,都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矛盾。所以在事故理赔期间,车主务必与保险公司增加协商沟通,使理赔流程更便捷。

车主遗漏理赔资料

有时车主在事故索赔时,遗漏某些资料,给理赔程序造成不必要的烦恼,通常车主不得不来回奔波,收集理赔资料,既耗费精力,又折腾时间,而理赔人员也只能耐心等待车主理赔资料,影响其它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所以,车主在索赔时应先向定损员询问理赔资料的种类,如保单、定损单、保险车辆驾驶证和驾驶证等必要的理赔材料,尤其是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更应该向当地保险公司索取标准化的定损单据,要求当地交警部门提供事故证明资料与事故责任调解书等,便于理赔手续能顺利完成,车主自然能早早领到赔偿款。

  赔款金额算不足

  通常很多车主以为保险公司的赔款额与事故损失额是一致的,当他们发现实际的理赔款比自己的预期要少时,便会对保险公司有所不满。

  而保险公司也满腹委屈,其实他们是严格按照保险条款处理理赔事宜,却蒙受不白之冤。究其原因,是由于有些车主与保险公司在理赔款计算方式上产生分歧。比如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责任差异设立不同的免赔率,有时对于某些特定的事故状况,如汽车多次出险,非约定驾驶员事故以及找不到第三者事故等现象都设有独立的免赔率。如果车主不了解这些特定事故的免赔率,自然在理赔款计算方面与保险公司产生矛盾。

  这时车主可以先询问定损人员,这起事故该如何计算理赔款。如果他对理赔款计算方式心存异议,也能及时沟通,协商解决理赔分歧。当然保险公司事先告知车主理赔款计算方法,比起当车主领到理赔款时,他们再对车主的疑问进行解释,效果自然会更好。   修复方式有差异   当汽车由遭遇事故而需要修理时,有些车主觉得某些零部件已经受损,需要更换,而保险公司则认为这些零部件尚能修复,完全可以继续使用,于是车主可能会与保险公司意见不同,互有争执。

  其实保险公司遵循着理赔恢复性原则,即当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后,保险人只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偿,使投保人在经济上恰好能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的状态。

  所以保险公司对于一些可修可换的零部件,主张以修复为主,毕竟他们认为通过修理零部件同样能使汽车达到安全行驶的状态。   而车主可能害怕只靠修理零部件未必能使汽车处于安全行驶的状态,倒是更换零部件反而令车主安心;何况这笔修理费基本由保险公司承担,车主完全可以要求汽车得到最全面的修理,无疑更换新零部件能使汽车的安全系数达到最高值。

  所以当车主与保险公司在零部件修复方式发生矛盾时,最好的办法还是双方协商解决。

  毕竟双方都希望将汽车尽快修复完好,何不协商沟通,寻求一个皆大欢喜的修车方案呢?

  先修车后定损

  当汽车遭遇事故后,有些车主急于修车,便擅自驾车前往修理厂,然后以修车发票作为理赔依据,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通常保险公司在了解汽车受损状况后,只能按照此类修车项目的市场均价给予理赔,其余修理费将由车主自己买单。

定损单上的维修价格是保险公司根据汽车完全修好,所需要支付的维修费用。除非在汽车维修时发现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否则定损单的维修价就作为保险公司需要给予车主的理赔款依据。

  一位车险专家解答道:“车主先修车后定损,由于保险公司缺乏客观详尽的事故查勘定损,通常他们就能按照这类修车项目的市场均价给予理赔,避免少数人故意夸大事故损失而获取非法利益。所以当事故发生后,车主务必耐心等待定损员前来查勘定损。只要车主拥有详尽的定损单据,理赔流程自然会顺利进行,不会节外生枝。”

  保护现场不及时

  有时双车碰撞后,有些车主担心交通堵塞,未能标明事故现场状况,就急急将汽车驶离现场,再商讨事故责任归属。可当定损员前往现场后,有时他们却无法从事故现场痕迹判断事故责任归属,只能依靠汽车受损状况推测事故发生过程,偶尔会引起车主们不满。假如两位车主仍在争论事故责任,在没有确实事故痕迹情况下,这同样给交警部门客观判断车主的事故责任造成一定妨碍。   如果车主要维护自身理赔权益的正当性,他们就不该急忙将汽车驶离现场,应当先用粉笔划出事故现场两车轮胎位置,或者用照相机拍下事故照片,作为理赔凭证。这样车主不必担心事故责任说不清,导致自身理赔权益受损。

出自:新闻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