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火车出轨事故六年追责未间断

发布时间:2020-04-21 04:08:15


  日前,。日本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由两个机构分别对事件进行追究。一个是警方,负责对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调查;另一个是运输安全委员会,负责搞清事故发生的原因。两个机构之间既互相依存,如调查委员会需要的物证都在警察手中,而警察拿到的技术性数据等需要调查委员会中专家进行分析,又因各自目的不同,保持着各自的独立性

  王柯

  2005年4月25日上午9点19分,一列开往大阪、京都方面的西日本旅客铁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JR西日本”)的快速列车,在塚口至尼崎区间脱轨,第一节车厢冲进铁道左边一座9层公寓一层的停车场,第2节车厢被重重摔到了公寓墙壁上。包括司机在内107人死亡,562人受伤,成为日本铁路史上第6大事故。事故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列车以时速116公里的速度冲入时速限制为70公里、半径304米的弯道,当列车司机意识到危险时再刹车已为时过晚,第一节车厢向左方倾斜,带动第2至第5节车厢脱轨,第1和第2节车厢中多数旅客遇难。

  事故之后发现,该司机当天在事故发生之前已经3次超速,而且就在事故发生之前抵达伊丹站时,超越了规定停车线达72米之多。司机之所以会在弯道上超速运行,可能是出于两个原因:一是想要抢回因停错车位所耽搁的时间;二是因为考虑乘务员如何向综合指令中心进行报告而分散了注意力,因而疏忽了刹车减速时机。对于事故,司机毫无疑问负有直接的责任。然而,司机为何会有以上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呢?社会各界都认为这与JR西日本的经营和管理方针有关。

  1987年,赤字累累的日本国有铁道进行民营化改造,客运部分按地区分割为6个公司。因为关西地区私营铁路发达,以关西地区为中心的JR西日本为了争取到更多的顾客,不断提速和增加发车数量,甚至普通线路上的运行时刻都是以秒作为单位。发生事故的塚口至尼崎区间,曾经3次提速共缩短运行时间50秒,成为管区内运行速度最快的区间。JR西日本又将是否晚点作为考核列车司机的重要内容,发生列车事故的司机据说曾经3次被下岗送去接受“日勤教育”。而所谓的“日勤教育”,其实就是一种肉体、精神和经济上的惩罚。司机之所以想抢回时间,很可能就是因为担心自己又要被送去接受“日勤教育”。

  日本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由两个机构分别对事件进行追究。一个是当地警方,负责对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搜查;另一个是航空、铁道事故调查委员会(现运输安全委员会),负责搞清事故发生的原因。两个机构之间既互相依存,如调查委员会需要的物证都在警察手中,而警察拿到的技术性数据等需要调查委员会的专家进行分析;又因为各自目的不同,两个机构保持着自己的独立性。调查委员会才能搞清事故真相,这样警方才能还遇难者一个公道,最终就防止事故和提高安全性向有关机关提出劝告或建议。

  但是,由于没有清楚规定两个组织之间的关系,致使有关人员在接受事故调查委员会的听证时,因为担心被作为警方证词而不敢深入分析,这使2006年提出的调查报告的可信性受到了怀疑。

  一个组织发生了重大事故,其责任其实很难归结为某一具体的领导人。因此,以个人为对象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搜查和刑事起诉也暴露出它的局限性。事件发生后,JR西日本公司领导层陆续引咎辞职,但警方发现,继任社长山崎正夫当年作为铁道本部长,没有对事故发生路段采取相应的措施。检察机关于2009年7月以业务过失致死伤罪的名义起诉山崎,但决定免于起诉当时的JR西日本社长等。然而,由11名市民组成的检察审查会,反对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山崎正夫之前JR西日本三位社长的决定,并再次反驳了检察机关再次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使3人被强制起诉。检察审查会是根据48年的“检察审查会法”成立的,过去实际上只有检察官有最后决定权。2009年5月后才有如果检察审查会两次以上反驳检察机关,。这项规定,保证了重大事件可以进入到法律公正审理的程序。2011年7月29日,神户地方检察部门对山崎提出刑期要求。

  为了得到合理赔偿,由遇难者遗属组成的“425网络”于2006年9月提出了初步赔偿方案:1、向所有遇难者家庭进行“对生命的赔偿”;2、根据遇难者个人情况进行“对经济损失的赔偿”;3、针对遇难者家属的健康损失和经济损失进行“生活重建赔偿”;4、赔偿丧葬费用;5、设立铁道安全问题研究基金,并对负伤者在身体和精神上所受伤害负责。慰问金、经济损失、医疗费和丧葬费用,与一般交通事故赔偿内容和标准没有很大区别。经济损失通常是按照遇难者的学历、性别、年龄计算出年收入,减去40%的本人生活费后,再乘以可能工作年数(上限为67岁)。

  JR西日本按此原则和部分遇难者家庭进行了交涉,但到2007年年底,只有20%的遇难者家庭接受了赔偿条件,而遭到了大多数家庭的反对。2008年年底,部分遇难者家属组成的“赔偿交涉之会”反对按照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标准进行赔偿,认为在明确了责任所在的基础上,在尊重遇难者家属感情的前提下才能商谈赔偿,并提出了以确立企业社会责任为中心内容的赔偿方法。具体说来,就是在经济损失赔偿和慰问金之外,不分遇难者年龄、性别和社会地位,从尊重生命的思想出发进行统一赔偿。2009年4月,遇难者家属们提议和JR西日本以及部分公共人士共同组成了事故检证委员会,并于事件发生6周年之际公布了共同调查报告

  如果能够让公共交通机关以谦虚和认真的姿态面对事故,主动配合发现问题,让受害方在经济上得到合理赔偿、最终将事故转化为前车之鉴,受害方在心理上才能得到慰藉,实现真正的公正和公道。 (作者系日本神户大学教授)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事故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