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及计算

发布时间:2019-08-04 13:03:15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解读:死亡赔偿金

,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期限的规定。对死亡赔偿,本条规定采取“继承丧失说”,确认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对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属于财产损失赔偿,而非“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条并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

  【解读】

  一、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一)性质之争的历史源流

  死亡赔偿,从概念到性质,历来就存在争议。最早涉及这一问题的,可以上溯至20世纪60年代。1963年3月21日,交通肇事,称“对于交通肇事致被害人死亡,是否要给予被害人家属抚恤问题,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害人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并遗有家属需要扶养的可以给,被害人是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或儿童不给;一种意见是,只要不是被害人自己过失引起的死亡,不管被害人是否有劳动能力都应酌情给一点抚恤。我们同意后一意见。,肯定了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加害人支付的抚恤费用包括抚养(扶养)费用但不限于抚养(扶养)费用。、、(65)公(治)字第434号致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的《关于交通肇事的补偿和抚恤问题的函》中指出:“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后的家属生活补助问题,我们考虑,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与因公、因私死亡不同,肇事单位给家属经济上的补偿,是表示对死者负责,也是精神上的安慰。因此,除了肇事单位根据肇事人所负责任大小发给一定的补偿费外,原单位仍应按劳保条例发给抚恤费。”该复函进一步明确了死亡补偿费兼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双重性质。

  立法中正式出现死亡补偿的概念,。《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八)项规定:“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办法》关于死亡补偿费的规定是吸收了过去复函中的意见。因此,,死亡补偿费应当兼有财产补偿和精神抚慰等综合性质。对此,学者在理论上也提出了意义接近的解释,认为“关于死亡补偿费的性质,应认定为是对死亡的定额化赔偿金。此项补偿费包括死者受伤治疗的精神痛苦的赔偿费、死亡的损失赔偿费(劳动收入的减少)、死者遗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内容。此项费用,不考虑死者的个人具体情况而予以统一规定赔偿标准,有利于交通事故的迅速解决,体现对人的生命的平等保护精神。”

  1997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民法通则》,在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对死亡赔偿只作了比较简略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其中,没有关于死亡补偿费或者死亡赔偿金的规定。立法首次出现“死亡赔偿金”的赔偿项目,是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2000年7月修正的《产品质量法》中作了与此完全相同的规定。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通说认为,其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死亡补偿费”虽名称不同,但应属同一性质;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受害人死亡赔偿的结构设计完全一致,均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或者“死亡补偿费”。但在解释上,立法机关倾向于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均具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在《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时的死亡赔偿金。

  民法理论认为,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后,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死亡受害人不能以主体资格主张民事权利,请求损害赔偿。在此情况下,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侵权损害赔偿以填补损害为其基本价值理念,要求有实际的损害后果作为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从损害后果的角度分析,死者近亲属受到的损害有两个方面:一是财产损害,另一是非财产损害即精神损害。对财产损害的赔偿,有两种不同理论指导下的立法例:一种理论为“扶养丧失说”;一种理论为“继承丧失说”。

  “扶养丧失说”认为,因侵害他人生命导致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依据这一理论,如果受害人没有受其供养的被扶养人,则赔偿义务人就无须赔偿该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为损害不存在,当然救济亦无从发生。此时,赔偿义务人仅需就有关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予以赔偿;显然,其财产赔偿数额微不足道。但在财产损失以外,由于直接受害人因加害人的侵权行为身亡,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因此受有反射性精神利益损害,赔偿义务人对此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通过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害,可以较好地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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