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双方处理注意事项及索赔技巧

发布时间:2019-08-16 18:09:1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

  跨入21世纪中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多的人加入了有车一族,但随着机动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变得频繁起来。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需要从机动车驾驶员和受害人不同的角度来分析。

  1.受害人注意事项

  (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为了防止出现套牌事件,最好让当事人能够留在事发现场。

  (2)保存好己方受损失的相关证据。

  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要求赔偿时都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不然,到了理赔的时候是不被支持的。

  (3)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

  在交警调解不成功的话,起诉,尽快理赔,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

  (4)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伤者亲属、朋友或案发地附近的群众,切莫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抢车上物品,否则要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

  (5)"私了"要慎重。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双方尽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伤情恶化,后患无穷。"私了"仅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时,双方特别是无责任方,要看清对方的证件,记住车号,逐项认真填写协议书,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并应妥善保存。。有的当事人怕麻烦,有的驾驶员害怕受到交警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报案,采取双方私下协商解决的办法,例如肇事驾驶员与死者家属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由于缺乏客观公正性和法律依据,因而不受法律保护,往往留下"后遗症",引发意想不到的麻烦事。

  2. 机动车方注意事项

  (1)立即停车。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保持头脑清醒,要镇定,切记不要慌张。

  (2)及时报案。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22"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必要时,在报警的同时也可以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门呼救、求援。

  (3)抢救伤者。

  如事故中有人受伤,应设法送医院抢救治疗,除轻伤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前来抢救。对于能现场采取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在无过往车辆或救护车的情况下,也可动用肇事车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但要将肇事车各个车轮的着地点以及伤员倒位描出,做好标记,并要留人员看护现场。

  (4)保护现场。

  保持现场的完整性,能够获得事故发生时的原始证据,对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交警到来之前应当保护好现场,除非因抢救伤者和财产需要,不得擅自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物品等,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如遇下雨、刮风等天气,应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将痕迹盖起来保护好。如有必要,当事人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破坏。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再行疏通。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为了防止事故的扩大,驾驶员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其他可以引起火警的隐患。不要在交通事故现场吸烟,以防引燃易燃易爆物品。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将危险物品的化学特性,如是否有毒、是否易燃易爆、是否腐蚀性及装载量、泄漏量等情况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员,以便采取防范措施。

  (6)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在交警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交通事故投保车辆的索赔技巧

  我国对机动车实行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除了交强险之外,还有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险种。但是汽车上了保险并不意味着就万事大吉了,一旦出险后,车主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当然,如果懂得一些索赔知识,将会省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3)不属于除外责任;(4)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及时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2.不要擅自修车。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视情况,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最好能在选择维修单位、修理的项目和方式等方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达成一致,以避免出现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o

  3.注意赔付时间。

  当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4.注意保存证据。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存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以便日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5.索赔时见好就收。

  被保险人在索赔的过程中要杜绝两个误区:一是怕麻烦,装"大款",觉得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耽误时间,而选择自己私了,结果双方发生争执再寻求保险公司的赔偿遭到拒赔;二是很小的损失,例如刮蹭点油漆,碰个车灯也去索赔,不仅自找麻烦,还有可能导致自己车辆的费率被调高。

  6.异地出险的情况。

  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被保险人务必及时报案,安心等待保险公司的定损施救。车主绝不能自行维修汽车或人力推车,由于擅自拖运维修汽车而造成车损扩大,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负责理赔的。此外,车主还需要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作为保险理赔凭据。假如定损员难以在预定时间内做好事故定损工作,车主也能通过这些照片与实际维修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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