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的伤残评定方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11-13 10:50:15


  交通事故损害的伤残评定方式是什么

  网现在对伤残等级评定的现行做法做一下介绍:

  一、委托评定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在治疗终结后自行委托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评定,然后再提起诉讼;也可以先起诉,。两种评定方式的 区别在于:

  第一,自行委托伤残评定没有期限的限制,,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举证期限在上面已经进行了介绍,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自行委托伤残评定没有时间限制,但是为了保证伤残评定的准确性,受害人还是应该在治疗终结 后尽快申请伤残评定。

  第二,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残疾赔偿金可以直接体现在起诉书中,而起诉后,,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元法确定,要等到结论出来之后,再进行计算,增加诉讼请求。

  第三,在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所以当事人要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 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比如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互谅互让,那么可以 自行委托伤残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那 。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关于重新鉴定条件的规定,我们也 可以看出,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更容易被推翻,当事人可以申请重 新作出鉴定。

  二、伤残评定时机与治疗终结:

  伤残评定时机是指当事人什么时候可以委托或申请鉴定。根据《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国际标准》第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 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需要注意的两点是:第一, 对于受伤人员原有伤病因事故导致症状加重,不应作为评定时机的限制条件。第二,伤残评定时机不可提前、不可延后,也不可实行分 段评定。提前可使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评定,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治疗终结指的是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没有特殊治疗的意义。治疗终结并不等于康复,因为有些伤病需要依靠治疗终结后的康复活动逐渐恢复。治疗 是否终结,可以通过咨询具体治疗机关得知。如果当事人对于治疗 终结意见不一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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