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摩托车撞上拖拉机人身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9-11-11 12:49:15


  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上停靠在路边未设置警告标志的故障车,酿成车祸,故障车车主被告上法庭。8月2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兰坦诚赔偿田楚根经济损失1.8万元。

  2009年12月28日下午,兰坦诚驾驶变型拖拉机因故障停于105国道一急弯下坡路段靠公路右边进行检修。此时,由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载田楚根沿105国道行驶至该路段时,撞上该故障车的右后车厢,至陈某当场死亡,田楚根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认定,陈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行驶时车速较块,行驶中未注意行车安全,撞上停放在靠公路右边的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是造成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兰坦诚驾驶变型拖拉机因故障停放在靠公路右边进行检修时,未在拖拉机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田楚根受伤后,经医院住院治疗24天,其经济损失核定为:4.5万元。因兰坦诚拒绝赔偿田楚根的经济损失,,要求赔偿。

,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死者陈某行车时车速较块,行驶中未注意行车安全,撞上停放在靠公路右边的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兰坦诚驾驶拖拉机发生故障,停靠国道右边进行检修时,未在拖拉机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对原告田楚根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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