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5 15:55:15


  核心提示:本文为您提供2012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了城镇住户的月均收入、农民人均年收入、城镇居民与农民的消费支出额度、职工平均年薪等具体内容,详情请阅读全文。

  江西省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457.82元(17495元/年)。

  2、农民人均年纯收入:6892元。

  3、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978.92元(11747元/年)。

  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4660元(388.33/月,12.9元/天)。

  5、职工平均工资34055元/年(94.59元/天,2837.9元/月)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提示:适用全省,含吉安市(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永丰县、泰和县、遂川县、万安县、安福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市、南昌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九江市、鹰潭市、赣州市、上饶市、宜春市、吉安市。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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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庆律师,系江西浔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具有保险代理人资格}、房地產案件、刑事案件、离婚案件,取保候审案件,工伤赔偿案件,劳动合同案件。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各种案件,胜诉率高。收费合理。办案严谨。实务操作经验丰富,凭借多项专业优势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有关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咨询电话:1390702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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