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赔偿差异

发布时间:2019-08-08 23:13:15


搭乘同一辆三轮车,3名花季少女遭受同一次车祸,然而,给农村户口少女的赔偿不及她的城市同学的一半。
  为什么会这样呢?执法部门和交通事故责任单位都拿出了权威文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规定,,按20年计算。这是在我国造成“同命不同价”的惟一法定依据。

  “同命不同价”与我国决心打破城乡篱笆的改革方向不相吻合,完全是城乡二元政策落后思维的延续。人的生命权是平等的,不应有高低贵贱之分,,就是法律上的不平等。,与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精神也大相违背。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最早出现在1994年制定的《国家赔偿法》中。《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赔偿法》在规定死亡赔偿金总额时并未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是统一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这个基本标准确定。也就是说,凡需要国家赔偿的,不论死亡人的户籍如何,也不管死亡人所在地区,均按照一个标准———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死亡赔偿金。令人不解的是,司法解释在参照国家赔偿法的上述规定时,却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明确区分开来,不知基于什么样的考虑。但不管如何,任何理由都不应该成为司法解释违背法律基本精神的理由和借口。

  即使从横向比较来看,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同命不同价”也是不公平的。因为从近几年看,煤矿事故的死难矿工由政府决定每人赔偿至少20万元,其中并未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空难中的遇难乘客的赔偿过程中也未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同命不同价”将公民强制区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个不同的“阵营”,在农村居民心中产生不平等情绪的同时,也使他们进一步质疑整个法律的公平性,进而产生对国家、对法律和对整个社会的不信任,这是和谐社会的最大威胁。看来,这种“同命不同价”规定确实该改改了,别再人为地将自己同胞分为三六九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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