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9 14:00:15


2010年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四川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四川省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数据进行计算: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0年5月1日之后2011年4月30日之前采用下列数据计算,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08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62元;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857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841.4元; 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3191元; 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272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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