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交通事故,提供在本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一外来务工者按上海居民标准获赔

发布时间:2019-09-01 00:34:15


本报讯 (通讯员郑妍记者宋宁华)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不再是外来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按城镇居民获赔的唯一依据。只要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主要收入来源,便可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费用。日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安徽来沪务工者季先生适用上海城镇居民标准,获残疾赔偿金7.4万余元,连同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余元。

  穿马路遭横祸

  2005年4月23日20时45分许,戴先生驾驶中型普通客车在马路上行驶,季先生由北向南横过车行道,被戴先生驾驶的机动车撞倒。经诊断,季先生颈椎骨折、颈椎间盘突出。医院对其施行了手术。

  次年9月5日,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肌电图报告单诊断意见确认:季先生为神经源性损伤。9月29日,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书结论为:季先生因车祸受伤,已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对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

  相关证明有效

  季先生为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提供了上海市外来人口暂住证、房东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某村民委员会证明、邻居证明。但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2003年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不符合办证手续,且有涂改,不予认可;房东、邻居和村民委员会的证明,不能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原告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事实。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外来人口管理部门为原告补办了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鉴于该补证缺乏相关的登记手续,不符合申领规定,被告的异议成立,认定原告补办的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不具有证明力。但是,原告提供的房东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某村民委员会证明、邻居证明,来源合法、客观真实,足以证明原告自2003年9月以来居住在某村27号私宅内的事实。

  原告为证明其误工费提供的上海某工程公司的证明,能证明他是该公司员工并从事泥工代班工作,有收入来源。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戴先生驾驶机动车行驶时,疏于对道路情况观察,未能确保安全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季先生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没有在确认安全后通行,负事故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和责任均无异议。因此,具体的赔偿比例由被告承担80%份额,原告自负20%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