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0-02-09 06:38:15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19条

律师解读: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以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需支出的费用。它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例如已经支付的治疗费、医药费等,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例如为了恢复器官功能而进行训练所支出的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具体来说,医疗费的项目大致包括以下几种:(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2)医药费,即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例如购买消炎药品所支出的费用。(3)检查费,包括为治疗所需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彩超费等。(4)医疗费,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例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5)住院费,即患者住院治疗所需支付的费用。(6)其他医疗费用,如进行器官移植的费用、聘请专家会诊的费用等。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然而,实践中还可能出现这样两种情形:其一,受害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伤情根本没有治愈,肯定要进一步进行治疗,如果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作为计算医疗费用的截至日期,是否意味着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支出的医疗费用无法得到赔偿?其二,受害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伤情虽然稳定或者基本痊愈,但是仍然需要进行后续治疗或者进行器官进行功能恢复训练,这些医疗费用是否就无法获得赔偿呢?对于上述两种情形,司法解释第2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