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借车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农业户口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9-11-30 15:44:15


  本案的交通事故发生于2008年。事故车辆的车主,将其自有的车辆借给肇事司机使用,肇事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肇事司机对该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受害死者属于农业户口,但其在事故前在武汉市城镇工作、生活多年。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因对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死者的家属向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最后人民法院采纳了网交通事故栏目组的代理意见,认为事故车辆的车主将自有车辆车辆出借给肇事司机使用,肇事司机在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车主需与肇事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死者虽为农业户籍,但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已在武汉居住生活多年,其经常居住地及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应按城镇居民标准予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