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9 01:00:15


  核心内容:2015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应该如何计算?2015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按照2014年度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计算,当2014年山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出来了,我们可以参照数据来计算。感谢您的观看。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山东省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相关数据为:

  2015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323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82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962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各省市每一年的数据各不相同,各省市的公安机关每年均发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生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15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一、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

  误工时间:

  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收入状况: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