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确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07 01:54:15


 核心内容: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而丧失劳动力,在这期间的损失如何赔偿呢?下面是交通事故栏目整理出来的相关知识,西望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与关注!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丧失劳动能力后至恢复劳动能力这一段期间内,因无法正常劳动,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误工费数额如何计算,规定得较为详细。其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工资计算。”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数额的确定标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这时误工费需要按照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种情况一般集中于有固定工作、有劳动合同、有社会保险、有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群体。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这时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这种情况一般集中于自由职业者或进城务工者,但三年来的工作岗位及收入状况很难取证证明,因此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很少。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且无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的收入状况,。这是对第“2”类情况的补充,因为适用第“2”类情况的证据很难取得,因此在无证据证实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时,,推定其相同或相近的行业,,予以计算误工费。这时存在一个问题,如果受害人无法证实自己的工作岗位及性质,,,来计算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