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诉讼纠纷中医院如何抗辩

发布时间:2019-08-16 13:48:15


。根据该指引,医院应该充分告知风险和费用,医院要避免过度医疗检查,医院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立即救助,罕见疾病出现损害,医院可以免责。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医患纠纷诉讼中医院抗辩的相关内容。

  ●医院应充分告知风险、费用

  广州中院披露,医患沟通不足,医院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侵犯患者的知情选择权,是医患之间产生不信任感,从而引发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根据前几年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将近一半的医疗案件中存在医患沟通不足的情况。近年来,患者仅以侵犯告知说明义务而要求赔偿的案件也在增加。

  针对这种情况,《指引》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医疗机构对于患者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书面同意。书面同意书是医疗机构履行告知说明义务的重要证据,但并不是免责书。

  现实生活中,较少碰到医院完全没有跟病人沟通,较为多见是沟通告知时不够充分,存在缺陷,比如医疗风险告知不足、医疗费用告知不足,对替代方案告知不足,病情告知不足、告知形式有缺陷等等。

  ●医院要避免过度医疗检查

  《指引》要求,医疗机构有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广州中院表示,医院及医生未经患者同意泄露其隐私,公开其病历资料导致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患者有权提起索赔。但医疗机构以医疗、教学、研究为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公开患者病历资料的除外。

  过度医疗,是当下患者对医院和医生产生不信任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指引》规定,医院和医生违反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导致患者支出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或造成损害的,患者有权请求返还多支出费用或进行索赔。医疗机构一旦成为被告,应对检查的必要性及证据予以说明。如果过度医疗和不必要检查情况属实,医院方面将面临败诉风险。

  ●特殊情况下医院可立即救治

  医院必须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但也有例外。《指引》明确,在特殊情形下可以采取紧急救治措施而无需等到患者及家属书面同意。如患者生命垂危且不能表达意见,经医院方面负责人批准,为挽救生命可立即救治。另外,患者近亲属不明且无联系方式,或联系不上,或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或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或近亲属意见明显不利于患者等情形,医院也可紧急采取救治措施无需征得同意。

  ●病因罕见出现损害医院或可免责

  人类到目前为止发现的病疾有4万多种,60%多的疾病靠自身免疫力自愈,能够彻底治愈的疾病只有约6%,剩下30%多的疾病至今无法医治。据统计,即使在发达国家,临床医疗的确诊率也仅有70%左右。“法律不能强求医生去做客观上做不到是事情。”张坚雄表示。

  《指引》明确,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无法证明因果关系的,医院可以免责。此外,以下几种情况医院也可以免责———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治疗的,如癌症等疾病;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患者近亲属不配合医院规范诊疗的以及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时已尽到合理义务等。

  “有损害不一定有赔偿,。”张坚雄表示。

  为您推荐:

  (责任编辑:木土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