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副部长和专家解读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9-08-05 13:05:15


 

医院里面的一些笑话应该听说过不少,像做手术把纱布留在了肚子里、拔牙的时候把好牙拔走,坏牙倒留下了。这些事情如果说是事故,也的确算,但在一些医疗单位看来无足轻重,是"小事",即使赔,也就赔个几千元了事。但9月1号,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开始实施之后,赔偿数额就有可能增加几倍甚至几十倍。新条例给一个不相干的行业--保险公司带来惊喜,他们以前推出的一个险种无人问津,但近来却引起医院的极大兴趣,这个险种就是医疗责任险。

  医疗责任险:不再门庭冷落

  今年9月1号,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即将实施,目前很多医院都在积极的为医生办理医疗责任险,首都儿童医疗研究所附属医院在北京医疗机构中第一家为自己的医生全部办理了医疗事故责任险。

  2000年九月,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拿出14.6万元为全院的医护人员办理了期限两年的医疗责任险,这样一旦发生医疗事故,赔偿将由保险公司承担,最高的赔付金额是10万元。刘海容是一位麻醉师,虽然参加工作10年并没有出过医疗事故,但是她却认为办理医疗责任险非常必要。

  首都儿童科学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麻醉师刘海容:客观上肯定会有医疗事故发生的,而且这个一旦发生的话,解决起来是很麻烦。有这个医疗事故保险以后解决了很大的问题。而且在国际上也是这样解决的。

  据了解,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赔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大部分省市一级医疗事故赔偿金额4000元。

  但是中国人保推出这一险种并没有吸引更多的医院参保,因为除了民事诉讼外,大部分医疗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是1987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赔偿标准是由各地自行制定的,即使是致人死亡的一级医疗事故最高的赔偿金额大多不超过4000元,截止今年8月底,整个北京市179家二级以上医院只有12家投保。不过最近,医疗责任险却突然热了起来。

  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财产险处许红告诉记者:大家对这个问题都比较关心,而且我们保险公司介绍了新的险种以后,大家也比较感兴趣。

  据了解,医疗责任险之所以普遍引起医疗机构的兴趣主要是因为9月1号即将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原来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在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上大幅度提高。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院长童奔向记者介绍说: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里面没有具体的数额,但是根据它列出的条款以及我们在实践中的经验和体会,我们估计可能在8到10倍,甚至可以有十几倍。

  记者:那可能10万元以上的赔偿就是很正常的事了。

  童奔:应该这么说。

  正是看准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的契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表示将在9月份推出新险种,一次医疗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将从老险种的10万元涨到30万元。

  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财产险处许红:我们想给医疗机构更充分的保障,想吸引更多的医疗机构来投保。

  同时,太平洋保险等国内大的保险公司也正酝酿着推出具有竞争力的医疗责任险,目前北京市区大部分都在和保险公司接触,等待新险种的推出。负责北京各医院办理医疗保险牵头工作的北京市医师协会也表示,办理医疗责任险是大势所趋。

:北京市的卫生行政部门也在积极推进这个工作,就争取能够用法律法规这样的形式把这个工作规范起来。

  从童奔院长的话里,还是能够听到一些顾虑,赔偿十倍甚至更多,这的确是一个需要医院来适应的新要求。其实,在国际医疗市场上,医疗事故的善后处理,主要依靠的是强制性的医生职业保险。一般地,一项外科手术收费的8%要交给保险公司,声誉好的医生可减至4%,声誉不好甚至出过医疗事故的医生则可能升到15%,一般一个医生近1/3的收入都用于购买职业保险,而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赔偿责任就落到保险公司身上。

  促使医疗保险热销的原因就在与新条例和1987颁布的旧的办法相比,在赔偿问题上有了很大不同,有什么不同?,对他进行了采访。

  主持人:新条例和旧条例比较最大的改变是什么?

  朱庆生:现在最大的改进就是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透明度和公开度加大,这是一条。第二条来讲,鉴定过去由卫生行政部门组成,现在由专家组成。第三点来讲,变成病人可能有多种选择。我可以跟医院来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也可以交医疗行政部门调解解决,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所以我说它公开的程度、公正的程度、成名的程度都加大了。科学的程度,客观的程度,解决的途径都比过去要好得多。

  主持人:赔偿是医患纠纷的一个焦点,新条例有什么新变化?

  朱庆生:赔偿实际上我们现在的条例比原来87年颁布的办法要详细,完善得多,赔偿的原则、赔偿的项目、赔偿的标准,除了病人的治疗费、误工费、子女抚养费还有精神抚慰费呢。而且标准都有具体的,一旦鉴定是某一个等级的医疗事故,就可以算出赔偿来。

  朱部长使用了一个词"计算",就是说,标准是具体的,通过鉴定事故等级,就可以算出赔偿金额来。这一点,比目前一直使用的旧办法相比,科学、公开多了。

  其实,除了赔偿以外,医疗事故鉴定,也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过去遇到医疗事故,患者反映有三难:取证难、鉴定难、赔偿难。这个"鉴定难"的原因,用患者的话说就是:"老子鉴定儿子",因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人选,按照旧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自己选定。而明天开始实施的新条例,一项重大的调整就是,鉴定工作以后不再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改由医学会负责,建立专家库,专家是中立的。新办法明天就要实施,专家准备好了吗?

  目前,中华医学会由1207名专家组成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已经组建完成。中华医学会主要负责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普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省、市级专家库的组建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

  按照条例要求,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与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教学、科研机构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记者在中华医学会了解到,入选中华医学会专家库的1207名专家涉及60个医学学科,大部分专家都具有3年以上正教授任职资格,。

  前不久,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库中的300多名专家进行了三天的学习和培训。主要内容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有关要求。卢竟是中华医学会专家库的儿科专家,这几天工作之余,他自己一直在学习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儿科专家卢竟告诉记者:因为我是专家库的成员,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要参加鉴定。鉴定除了业务上的东西还有法律这方面要学习。

  除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外,卢竟还在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一系列配套文件、《医师法》、《民事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力争尽快熟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做好随时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准备。钱渊是中华医学会专家库的感染免疫专家,她表示,一定会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要求,客观、权威、公正地对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感染免疫专家钱渊:不光是一个技术上的鉴定,因为它涉及到医患两方面的利益,所以我觉得我们还是要非常公正、实事求是地来评价当中的技术问题。

  中华医学会的负责人在条例实施前也明确表示,医学会有87年历史,78个专科分会,43万名会员,是我国医学界的最高学术团体,他们将会客观、权威和公正地对待这项工作,不负国家和百姓的信任和厚望。《经济半小时》为此联系到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宗淑杰女士,对她进行了采访。 

  主持人:在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中,可能会出现专家就在和患者发生医疗纠纷的医院工作,那么这时候这位专家应该怎么办呢?

  宗淑杰:如果这个专家要是处理这个案件的时候,他直接和这个案件有各种各样的关系,比如说亲属的关系,或者是有可能影响到公正地来进行医疗技术鉴定的,他要主动地提出来回避。那么除了这以外呢,就是说在抽取专家的时候公布专家的专业,他的工作单位,他的姓名,家属或者是患者也可以提出来一些应该回避的专家。第三方面如果真是当时由于各种原因真的是参加了,那么还有一个审查的机构,由鉴定办公室来进行审查。总而言之是采取一个回避的原则,努力使这个鉴定工作做到公正。

  主持人:专家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会受到行政部门的干预么?

  宗淑杰:组建专家库以后,在这个回避的原则和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的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的时候,它不受行政部门的干扰,独立地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这有我们法律的保证。

  主持人:由医学会来做鉴定,怎样才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呢?

  宗淑杰:过去应该说是中华医学会的这些专家们他们都是参加过这样不同形式的医疗事故争议的鉴定,但是由中华医学会来组织建立专家库来进行这样的工作,应该说还是第一次。由于大家在学习条例和办法的基础之上,都有一个比较一致的认识,所以中华医学会组织更高层面、更高水平这样的专家,我想他们应该完成各个省一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商请的一些医疗事故的争议问题。

  宗会长刚才提到的鉴定级别问题,新条例是这么规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两级,县市为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级。跟据记者的了解,各地的医学会专家库也已经建立了起来。

  还有一个问题:鉴定费有多高?目前上海医疗鉴定的收费标准已经确定:区级医学会首次鉴定是2500元,市级再次鉴定是3500元。各地具体标准不一样,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而定,但都会明码标价。

  与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起颁布的,还有一些配套文件,比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事故分级标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这些新规定都将从9月1日起实施。在这些规定中,有一些看似很小的问题,但是很让人感兴趣,比如:能否给患者复印病历?手术由谁签字?患者对自己的病情是否有权力全知道?这些问题,有些医院已经提前开始试行了。《经济半小时》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医院超前新条例

  空军总医院是北京一家三级甲等医院。72岁的张大妈因卵巢肿瘤于8月26日住进这家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方蔚然将为她做子宫和双附件的切除手术。

  8月30日晚上,老人的一项检查指标不太好,31号一大早方医生就来到了办公室,开始找老人的子女谈话,商量是否让老人知道病情的全部。

  空军总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方蔚然:如果她知道真实的情况以后,可能会对她心灵的打击比较大,会不利于她病情的恢复和手术的顺利进行。

  张大妈的子女在听了方医生介绍病情之后,选定了暂时向患者隐瞒病情。

  新条例规定:要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

  方医生告诉记者,从4月份新条例颁布不久,他们就开始尝试将新规定与原来的老办法结合:一方面向患者透露病情,另一方面也尊重患者家属的意见适当隐瞒病情。

  9月1日开始实施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一条规定,手术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张大妈的手术签字是由儿子代签的。在空军总医院采访时,记者了解到,由于手术同意书会清楚的写明患者的病情和有可能发生的意外,所以,在对患者本人签字问题上,为了不给那些危重病人以及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的患者,造成精神伤害,目前空军总医院还是请患者家属代签。

  空军总医院副院长李捷雷告诉记者:由于保护性的医疗措施,有一些疾病可能不能够告诉患者本人的时候,那么由近亲属来签字。

  9月1日前空军总医院还不能为患者复印病历,但记者发现,患者有权复印病历的新规定,给医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空军总医院耳鼻喉科副主任医师龚维熙:执行起来现在确实是客观上不得不要严格的去按照正常的、规定的标准的这样的书写病历的规范,要严格的做。透明度给医生带来的压力那是不言而知的。既然让人家看你就得让人家看得过去。

  据记者了解,目前有相当一些医院的病案室已经对患者开放了,凡是患者要的病历,不需要任何理由,院方一律给复印。

  其实,分析以往的医患矛盾,许多纠纷其实都源于患者的知情权不被尊重、得不到保障,自己得的病,自己花钱治,有时候却两眼一抹黑。这种不透明的状况加深了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不信任,制造了许多本来可以避免的摩擦。在北京的二龙路医院,一位住院的老人写了一张遗嘱,没想到这让医院医生大为感动。

  王大爷的"遗嘱"

  这份取名为情理当家的遗嘱,现在保存在北京市二龙路医院的档案室。遗嘱这样写到:手术万一出现了最坏的结果,我的儿女们,我的所有亲人都不准在医院无理取闹,只管迅速办理后事就是。写遗嘱的人名叫王殿文,是一位71岁的老人。今年4月,常年便血的王殿文住进了北京市二龙路医院,经检查被确诊为直肠腺癌,老人告诉我们,当他得知这一消息后,脑袋嗡地一下,整天不吃不喝。为了打消老人紧张的情绪,科室主任和主治医生开始找老人谈话,一方面劝说不要对癌症过于恐惧,另一方面如实的向他介绍了病情和手术可能出现的情况。最终老人坦然的接受了这个事实,并决定接受直肠腺癌根治手术。然而,随着手术日子一天天的临近,老人发现儿女及亲属显得焦虑不安。由于担心万一出现意外,儿女有过激行为,于是,在手术的前一天,老人写下了这份遗嘱。

  患者王殿文告诉记者:一个外科医生天天做手术,没有任何一个说今天我剌一个让他死一个,明天我剌两个,让他死一对。没有一个是这样的。他做一百例手术希望成功一百例,

  但是手术不可能百分之百的成功。百分之九十九成功,这百分之一就赶上你了。那怎么办呢,那赶上就赶上了。

  贾山大夫是老人的主治医生,他看到这份遗嘱后感到非常震惊,他告诉我们在他的从医生涯中,这还是第一次。

  北京市二龙路医院副主任医师贾山:当时我觉得,病人能够这么理解我们,这么支持我们,我们更应该全心全意地为病人做好这个手术,一切包袱顾虑都不要再想它了。

  今年5月23日,王殿文的直肠腺癌根治术和低位保肛手术均获成功,老人不仅没有遭受造瘘之苦,而且目前没有复发和转移的病灶,身体进入恢复状态。

  8月26日,王殿文老人到医院又进行了复查,一切都不错。,专门来医院看望了他,表达了对他的敬重。《经济半小时》记者对他进行了采访。

  主持人:您认为会有多少患者能像王殿文老师这样理解医院?

  朱庆生:应该说从我们医务人员的角度来讲,希望我们的患者都能像王殿文老师这样来理解医院,理解医务人员。但是我们也不能要求所有的患者都是这样,我这里要强调的就是说要想能得到病人的理解和支持,首先是我们医护人员要做到你应该做的,就是我们包括对病人的理解,对病人的尊重,对病人的爱心。主要体现在我们全心全意竭尽全力,依靠我们自己掌握的知识和技术帮病人治好病。

  主持人:新条例实施后,会不会给医生造成很大压力,让医生连手术都不敢做了?

  朱庆生:应该说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是对医务人员造成了压力,但是我们要把压力变成动力,不能把他变成一种负担。我觉得我应该用我所掌握的技术、好的服务、好的设施提供给病人,把病人治好了,我想绝大多数的病人能理解的。

  主持人:比如有的医生想尝试新的治疗办法,那他就更害怕出医疗事故,会不会导致医疗新成果被扼杀?

  朱庆生:这次医疗事故条例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我们在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医疗安全的同时,要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要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如果说没有医学科学的发展,病人也不能得到很好的治疗,最后病人不能得到真正的收益。

  从明天开始,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外,还有《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19项新法律法规开始生效。记者注意到,众多媒体报道这些法律法规时,都不约而同地强调一点,明天生效的法规,涉及居民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处处体现了对咱们老百姓的人文关怀。(《经济半小时》记者孟庆海、荣嵘、王亚丹编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