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修理后质量不合格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咎

发布时间:2020-06-26 05:37:15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

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车辆修理厂修理车辆后,在车辆离场前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检验其性能安全与否。但是驾驶人在车辆修

理后也应当对车辆进行检查。因修车质量不合格造成交通事故的,修理不合格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修车场

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是作为车辆驾驶人,未尽到认真检查车况的义务,这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