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境外闯红灯丧命 当事人负主责旅行社负次责

发布时间:2019-08-06 07:28:15


,本市教师王某在单位工会组织下,随某旅行社赴澳大利亚旅游,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丧命。王某之母遂将该旅行社诉上法庭,提出索赔。、往返机票费、签证费等9700余元。

  闯红灯意外死亡

  2007年8月初,王某随某教育局所属工会组织的先进教师赴澳大利亚旅游团,在澳大利亚旅游。8月10日晚,游玩后返回宾馆时,巴士车停在了宾馆对面的马路边,王某在马路信号灯由绿灯转为红灯时横过马路,不幸被一辆小轿车撞倒致伤,该团领队及导游立即将王某送往医院,后王某经抢救无效于转天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逃逸,后被警方抓获。

  事后,王某家属获得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保险理赔款30万元。王某的母亲认为,王某的死亡与旅行社车辆安排有直接因果关系,遂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墓位费、骨灰盒费及等12.6万余元;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计40余万元。

  本人负主要责任

,王某作为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因交通事故死亡,其母有权以其名义主张合同之诉。王某作为旅游者应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应遵守交通规则,尽到旅游者谨慎的注意义务,但王某在参加自费夜游旅游项目回宾馆过马路时,遇信号灯由绿灯转为红灯仍横过马路,致使发生死亡的后果。故认定王某存在主要违约责任。旅行社一方应尽到安全保证责任,其导游没有选择好停车地点并有序地组织、引导旅游者过马路,以致发生该起交通事故,故认定被告在此问题上存在次要违约责任。由于本次诉讼是基于合同关系的违约之诉,并非侵权之诉,故王某母亲主张的墓位费、骨灰盒、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与合同无关,不予支持。另外,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节,于法无据,亦不予支持。故一审判决旅行社赔偿王某出国体检费、往返机票费、签证费等97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