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规定飙车伤人将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

发布时间:2019-08-28 04:17:15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7时52分报道,两个多月前,杭州发生富家子飙车夺命案后,路人的生命安全权引发了人们的关注。目前,福州警方掀起打击飙车专项整治,如果在车流量较大的特定时段和路段“飙车”,并造成人身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的,警方将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详细情况,中国之声连线本台驻福建记者葛朝兴。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福州市的这项规定是为了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福州市道路飙车的情况怎么样,是不是也很严重?

  记者:是的,目前警方已经查实,一段时间以来,福州市一些道路经常出现大功率摩托车集体飙车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在江滨大道,晚上经常有几十辆大排量摩托车集体飙车,有时候就连市区中心地带也成了飙车族的赛道。由于这类大排量摩托车污染大、噪音大等原因,全国大部分地区包括福州在内,都禁止上牌和上路行驶。另外我也了解到,在福州路面跑的大排量摩托车,基本都是假套牌车辆。

  主持人:在车流量较大的特定时段和路段“飙车”,并造成人身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福州将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那么“飙车”如何来界定?对“飙车”行为今后将如何处罚呢?

  记者:据警方解释,飙车类案件是指行为人以寻求刺激或赌博竞技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上高速行驶、相互追逐竞技的案件。对“飙车”行为的处罚具体来说有这么几点,首先对行为人“飙车”没有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认定为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其中,超速20%以上50%以下,处以警告或罚款100元,扣3分;超速 50%以上未达80%,罚款500元,并处吊销驾证,超速达到或超过80%,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驾证。另外,对组织多人飙车,扰乱车站、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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