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发布时间:2020-01-20 12:19:15


调查、检验、鉴定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事故责任认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书:

、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3、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

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该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民事赔偿诉讼中,事故责任认定书仅是比较重要的证据之一,。

,完全可能依据不同于责任认定书载明的责任分担比例做出判决。 ,是基于举证质证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做出的判决,而不仅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