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没有在现场图上签字的,现场图能否作为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0-03-04 22:43:15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现场图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交通事故现场图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之一。现场图画得是否准确,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当事人如果在现场,应当对现场图所绘情况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进行核对,如果对所记录情况有疑问、不清楚、或者有异议时,应当当场提出,由现场勘查人员或者绘图人员进行解释。当事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与否,并是不是现场图生效的必要的法定条件。

  如果当事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对现场图所载明的情况提出异议,只要现场图有绘图人员、勘查人员签字,有见证人的由见证人签字,无见证人的记录在案,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所提异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则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