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5 05:51:15


各省、自治区、、局交通管理局、处:
  根据《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总体方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总体部署,我局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国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以下简称“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识、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车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
(二)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定期与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并采取面对面上交通法制教育课等形式,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违法。
(三)开展校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集中整治期间,各地要在每月的15日和30日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面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的校车的严重危害,会同学校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交通常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车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借鉴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措施和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周密制定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奖惩措施。要制定考核标准,完善考核程序,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设立举报电话,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三)争取政府支持,加强部门配合。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成功经验,切实为广大农村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学公共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交通运输、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切实加大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的整治力度。
(四)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各地要及时掌握本地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从9月8日起,每周一15时前向我局报送上周工作情况和周报表,10月31日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