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酒精含量值与检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9-01 02:01:15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北京市酒精含量值与检验的通告

  关于执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值与检验》北京市地方标准的通告

  为维护首都良好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本市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值与检验》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17-2003)。通告如下:

  一、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检出酒精为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100mg/dl为醉酒驾车。

  二、执勤民警对有饮酒驾车嫌疑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验,检验完毕后记录结果并让被检人签字,被检人拒绝签字的,由两名执勤民警记录在案即为有效。

  三、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不能或拒绝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当场否认呼气酒精检验结果,以及车辆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静脉血液检验酒精含量。

  特此通告。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