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首次闯红灯者罚款额拟下调至五百元

发布时间:2019-08-05 06:51:15



2008年和2009年1月至10月,因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共造成了117人死伤。鲁力摄


   闯红灯罚款的“起步价”从1000元降到了500元,从最高罚款10000元到1000元封顶,但却伴随着每次扣4分的规定……经过一个月的公示,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反映,提交了新的《修改建议稿》,这究竟是温情的回馈,还是释放出一种更 视频:深圳首次闯红灯罚款调低至500元

  从罚1000元到罚500元并扣4分

,对于“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或者不服从执勤交通警察指挥的”交通行为,即市民们所谓的闯红灯行为,将采取“重罚”举措:一次罚1000元,一年内闯红灯4次以上每次罚2000元,8次以上每次罚5000元,10次以上每次罚10000元。对比国家和广东省“罚款200元”的相关规定,单是“起步价”1000元,就已经是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5倍。

  这一“重罚”条例如一个重磅炸弹,引发了全国热议。“闯红灯罚款问题,是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议论最多的问题。,针对这一重罚规定,在反馈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是认为罚款重了,因为有的闯红灯行为是由于驾驶人被前面的大巴挡住视线、红绿灯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另一种意见认为,闯红灯是影响交通安全、引发交通事故、危害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重罚才能起到威慑和教育作用。

  综合考虑各方意见以后,,对闯红灯行为提出了新的修改意见,减低了罚款的“起步价”,但引入了扣分处罚。《修改意见稿》规定:首次违法处500元罚款,对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次记4分;一年内有同一违法行为2次以上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3次以上的,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学习驾驶理论和相关技能并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5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每次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扣留机动车7日。

  此外,修改稿中还赋予“非故意”违规者“申诉”的权利,对“交通信号灯因故障而失效或者被障碍物遮挡影响驾驶人判断的”等4种情形的违规行为,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提出异议,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可以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