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04 18:12:15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的法律规定

  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对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时适用过错相抵,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是因为不同机动车之间虽然具体的结构、性能可能不尽相同,但却同属高速运输工具,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民事责任问题上自然应按照过错的比例承担。对于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的赔偿部分,一般应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除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以外,一般可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参照下列比例承担: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但并不绝对,因为不同的案件,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其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具体责任比例,应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可在90%-60%之间合理确定;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负次要责任的,通常情况下承担30%的赔偿责任;根据具体案情,也可在10%-40%之间合理确定;

  (五)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七)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但也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考虑优者负担原则,对比例作出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