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异议申请的期限

发布时间:2021-02-18 01:56:15


  在诉讼法当中,并不是所有的诉讼都是可以让人们都进行满足的,其中也是有着对于诉讼有异议的情况存在的,这样也就衍生出来了诉讼的保全。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诉讼保全异议申请的期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诉讼保全异议申请的期限

、扣押、,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诉讼保全,,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诉讼保全的方式有哪些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

  三、诉讼保全裁定的执行

  (一)保全执行是指在取得终局的、确定的法律文书以前,为防止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而采取的旨在维持标的物现状,确定和保护证据的强制措施。

  (二)保全执行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两方面内容,以财产保全为主。

  (三)保全执行应坚持强制措施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主动争取案件当事人或者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注重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对涉及区直企业、油田三大中直企业和有偿还能力的公用事业(学校、教育、医疗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必须慎用保全措施,保全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

  (四)保全执行工作由立案庭或者审判业务庭组织实施。法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并按规定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五)保全执行必须依据保全裁定,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不予保全。

  (六)当事人申请保全时,由案件承办人审查保全申请是否成立,担保手续是否完备,符合保全条件的,请示庭长及主管院长,同意后,立即制做保全裁定书。同时,核算保全费用,督促申请人交纳。

  (七)被保全财产在当地的,承办人应当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在上述时间内未能采取措施的,应报告庭长及主管院长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6小时。诉前保全或者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执行。

  (八)保全执行的同时,承办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向申请人、被申请人、义务协助人送达民事裁定书。同时将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材料及时入卷。

  (九)情况紧急时,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快速办理,可通过电话方式直接向领导请示,有关审批手续等均可事后补办。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诉讼保全异议申请的期限的全部内容。诉讼的保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它可以让司法的进行更加的公正以及公平。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