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2015

发布时间:2019-08-18 02:19:15


  2015年底杭州市落实实施出租车改革新规,即《杭州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其主要内容涉及两大方面,一是关于杭州出租车的经营权规定,实施车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二是落实企业主体的责任制,更好地促进杭州出租车行业的发展,下面由小编在本文为您整理介绍杭州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交政研发〔2014〕24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市委〔2014〕1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等重大决策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稳改结合、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规范发展”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二)改革目标。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推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供安全便捷服务,缓解出行难、打车难,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升城市形象。

  二、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

  (三)科学定位出租汽车。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和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同时,应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为人民群众提供个性化出行服务。

  (四)培育多元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行业准入机制,发展预约出租汽车企业(平台)、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等经营主体,支持社会力量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业务,具体准入条件另行制定。

  (五)动态调控运力规模。结合公共交通发展程度、城市道路拥堵状况、大气污染防治水平、网络约租车发展态势等因素,建立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六)优化运价机制和结构。优化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和结构,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适时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

  (七)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降低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提高驾驶员收入待遇,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对出租汽车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已一次性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金且至2015年1月1日经营期限尚未到期的,按照投入资金、剩余经营时间折算相应的余额,予以退还。有偿使用金退还后,原核定经营期限不变。

  (八)实行经营权有期限使用。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每期为6年。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每年评定考核等级。经营权到期后,对经营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标的出租汽车,其经营者可继续申请获得经营权。建立经营权退出机制,对在经营期内屡次出现拒载等严重违规、发生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形的出租汽车,依法收回其经营权。

  (九)清理规范经营关系。全面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不清、利益纠纷不断等问题。对2015年1月31日前申报登记为挂靠、买断、半买断经营关系的出租汽车,经企业与实际出资人共同申请,按照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和车辆购置款实际出资情况,将经营权和车辆产权确定给实际出资人。对已完成确权的车辆,应当与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或原企业签订服务管理协议,实行公司化经营。

  以增量指标配置带动存量出租汽车经营关系的清理规范。对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经营关系清理规范工作的企业,按照“挂靠车总数15%、买断和半买断车总数30%”的比例,给予其经营权增量指标的奖励;未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企业,今后不得参与新增运力竞标,经营权期满后不再配置。

  (十)规范经营权交易行为。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交易应当进入杭州产权交易所(平台),受让方须符合出租汽车经营准入条件或持有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证;单独转让经营权的,应按照杭州市小客车限牌政策的规定处置相应车辆。本次改革完成后,新投放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