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发布时间:2019-08-14 23:15:15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情节较轻的,拘役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
  过失犯前款罪的,;情节较轻的,。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情节较轻的,。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情节较轻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