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交通拥堵将获得立法支持

发布时间:2019-08-24 08:21:15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就正在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该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在深圳市一家当地媒体、“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和“深圳新闻网”上全文刊发。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寄信至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也可以直接登录“深圳新闻网”发表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至5月31日。前不久,该条例草案提交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时,就引起了广泛关注。据介绍,此次征求意见结束后,条例草案将作进一步修改,拟6月提请常委会继续审议。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傅伦博介绍说,制定该条例的基本思路是,在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前提下,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地的成功经验,针对一些影响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作出规范。

  路边临时停车不得超两小时

  针对路边临时停车位被附近单位车辆长期霸占的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路边临时停车位一次性停车不得超过两小时。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款旨在使临时车位“流动”起来,以提高临时车位的利用率。至于如何确定停车时间,该负责人建议,可以在车位下安装感应器,当停车时间超过两小时,感应器就会发出警报。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可以对临时停车收取合理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至于具体收费办法,将由深圳市政府另行规定。

  新手强制回炉驾校可能连坐

  为了确保所有驾驶员,尤其是新手驾驶员的驾驶技能符合实际驾车要求,征求意见稿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对新手驾驶员作出严格规定,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异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负有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两次以上或者记分满六分的,应当扣留驾驶证,参加驾驶理论考试;发生负有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三次以上或者记分满十二分的,应当扣留驾驶证,参加驾驶理论和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强化了驾校的责任:一年内同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的驾驶员十人以上记满六分的或者五人以上记满十二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核减该培训机构的考试名额或者暂停受理其学员的考试申请。另外,更严厉的规定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五年内被暂停受理其学员考试申请时间超过九个月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吊销其驾驶培训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