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暂不受理公安机关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行政案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6 08:02:15


沪高法(2004)277号
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行为性质,与先前执行行政法规的规定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该法第七十三条明确,将公安机关所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为此,司法解释之前,起诉,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