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丘:依法处理两起危险驾驶案

发布时间:2019-08-14 18:41:15


核心提示:自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实施后,山东省潍坊市安丘交警大队及时组织民警进行新的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培训,掌握办案程序和流程,于近日成功办理了两起危

  自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实施后,山东省潍坊市安丘交警大队及时组织民警进行新的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培训,掌握办案程序和流程,于近日成功办理了两起危险驾驶案。

  5月2日下午15时30分许,安丘市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张元亭、赵永刚在青云山路口附近例行检查时,将骑二轮摩托车(号牌:鲁GXXX71)的刘某(男,23岁)查获,因其酒味浓重,执勤民警将驾驶人口头传唤至安丘市交警大队,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17mg/100ml,已超过醉酒驾驶标准,遂将其带至安丘市中医院抽血。,其血液酒精含量为86.54 mg/100ml,属醉酒。,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5月4日,,决定对刘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并对其进行了讯问,刘某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将刘某取保候审

  5月4日晚21时许,安丘市辉渠镇某村村民李某(男,42岁),与邻村朋友在辉渠镇某饭店喝酒后,驾乘自己的二轮摩托车(车牌号:鲁GXXXX7)回家,当行至辉渠镇王辉路燃料公司门口处时,被安丘市交警大队凌河中队指导员朱会军、副中队长郎军查获。检查过程中,李某言语不清,不配合呼气酒精测试,几欲逃跑。,将李某带至安丘市人民医院抽取血样。5月5日,,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61.48 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5月5日,,决定对李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并对其进行了讯问,李某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将李某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