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朐:连撞两辆车成为“醉驾入刑”第一人

发布时间:2020-08-12 10:17:15


核心提示:临朐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群众报警:在东红公路东城街道吴家庙路口处,有一辆黑色轿车撞了两辆机动车后驾驶人驾车逃逸。

  5月10日,临朐县城关街道骈邑路的张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成为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后,临朐县“醉驾入刑”第一人。

  5月9日19时09分,临朐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群众报警:在东红公路东城街道吴家庙路口处,有一辆黑色轿车撞了两辆机动车后驾驶人驾车逃逸。接到报警后,事故处理中队长王丰华迅速带领民警马宏伟、高吉文赶赴现场,并及时通报正在城区街道执行巡逻任务的巡警大队民警注意巡查逃逸车辆。正在民警全力搜寻逃逸车辆时,又接到报警:在兴隆路曾家洼路口,这台肇事逃逸车辆又与前方顺行左转弯的一台小型客车相撞后继续向西逃逸。在兴隆路与骈邑路交叉路口处,这台肇事逃逸车辆又与刚刚接到协查的巡警大队巡逻警车相撞后,仍未停车,沿骈邑路由南向北逃至蓝海国际大酒店附近,被紧追不舍的巡逻民警和随后赶到的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截获。

  当夜,经对交通肇事逃逸,鉴定结果为血液酒精含量250、76mg/100ml,张某某为严重醉酒驾驶。经民警对张某某讯问,张某某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5月10日,张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张某某为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后,增加的醉酒驾驶机动车为危险驾驶罪,成为临朐县“醉驾入刑”第一人。他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