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不搞一刀切”

发布时间:2019-10-01 09:06:15


  5月17日,83岁高龄的高铭暄就“醉驾入刑”话题谈了他的见解。

  日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他的新作——《<刑法修正案(八)>解读与思考》一书,他以自己多年参与刑事立法的经验与历程,就我国刑法立法改革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分9个专题进行深入研究解析,其中包括对危险驾驶罪的学术思考。

  《刑法修正案(八)》对危险驾驶罪并没有规定情节严重或轻微,现在争议“情节”是否说明总则和分则的关系存在部分矛盾?

  高铭暄:不矛盾,你比如说非法拘禁,将人关起来是否就入罪了?(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也没有限制什么情节严重啊。还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也不能说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就一概论罪。还要看情节,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那就不入罪。

  那么,醉驾者的酒精含量是不是唯一的标准?

  高铭暄:我的看法呢,醉驾基本的标准是醉驾者必须达到80mg/100ml,但是达到这个标准了是不是一律入罪,要不要看情节,需要考量。条文本身写法没有问题,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我认为至少不要一刀切,一律入罪有点简单了。

  有人质疑 “情节显著轻微”的“例外”条款,意味着更大的执法空间?高铭暄:人们担心可以理解,情节显著轻微不能考虑主体的身份,比如官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用《刑法》制约醉驾是否是重刑主义的表现?

  高铭暄:重刑也不是,醉驾的刑罚主要是拘役罚金,还不是重刑,是罪与非罪的问题,是否一醉驾就是罪。目前看,醉驾者入刑至少5年不能驾驶,还有罚金。关上几个月,比原来的行政拘留严厉,对某些有职务的人说,影响就大了。

  您觉得当务之急如何化解醉驾入刑带来的争议?

  高铭暄:我赞成司法部门作出司法解释,更细化一点,比如什么情节之下才叫“显著轻微”,或者拿出一些指导性的案例出来。在我国,,,司法机关不能熟视无睹,要作解释,拿出一个可以遵循的标准,我认为还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