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速清障救援确定交警拖车不收费

发布时间:2019-08-23 12:05:15


  甘肃省发改委正式批复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制定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今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

  批复明确提出,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这也预示着今后,在选择高速公路救援服务上,车主有了主动权。凡停放拖移车辆的地点属于专用停车场地,需要收取停车费的,停车收费标准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其中,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应减免停车收费。

,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救援电话等服务信息要通过门户网站、收费站及服务区公示牌、电子信息版向社会公示。

  接到车辆求助信息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调度指挥就近的救援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停放地点。

  实施车辆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主动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对违反车辆救援服务有关规定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依法予以处理,乱收费的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