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意司机获判三月刑赔偿18万

发布时间:2019-08-23 14:40:15


  司机孙国成的一次马虎大意换来的是惨痛教训:冒失开车门造成一名过路人死亡,自己赔了18万元,还被依法判处三个月。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为广大司机朋友提了醒。

  今年4月12日早7时40分左右,孙国成驾驶一辆农用运输车到一家配货站附近时,发现车前轮出现异响,就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准备下车检查。这时,高建骑着一辆电动车行驶至此。孙国成没有观察周围情况便开启了左车门,高建的电动车车把正好蹭在车门上,致使高建重重地摔在地上,头部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孙国成积极抢救伤者,并于当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交管部门认定,孙国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孙国成和高建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18万元,并已履行完毕。交通肇事罪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被告人孙国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开启车门时没有仔细观察,妨害了其他车辆通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但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民事部分已解决,且有自首情节,。

  法官表示,因冒失开车门致行人受伤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屡见不鲜,而由此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处刑罚的却不常见。在此,法官提醒市民,驾驶机动车辆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更要注意细节的安全,比如开车门、停车、拐弯等。忽视这些细节,很可能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