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翻人亡 涡阳交通事故单方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20 21:19:15


  交警诱迫伤亡家人出具不要求交警队处理申请,作为行政不作为理由;交警队越权出具死亡证明;交警部门拒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

案情

  “涡阳县交警大队葛警官诱迫我写申请:‘交通事故,单方责任,不要求交警队处理’。否则,不准我领我父亲的尸体。出于领尸体需要,被逼无奈,我就写了。谁知这样一写,中计了,成为交警队拒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报告的挡箭牌。”安徽省涡阳县双庙镇王寅村后曹湖自然村村民曹标反映,其父车翻人亡,是因为路障所致,不是单方事故责任,路中的石子堆的主人应负全责。

  据了解, 7月3日23时,曹标的父亲曹彦光驾机动三轮车途经双庙镇(亦称:城南镇)铁佛寺通往县城的道路(县道)上,不慎撞在该道路中堆放的石子堆上而翻车。

  次日上午9点30分,曹标的妹妹拨打一夜未归其父电话时,没料想,接电话的是涡阳县殡仪馆停尸房的炼尸员,称手机的主人出交通事故身亡,让曹标的妹妹前往认尸。

  “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葛金贝警官告诉我,我父亲车翻人亡,是单方责任,叫我必须写一个申请,说明单方责任,不要求交警队处理,否则不予领取尸体。尸体停放在殡仪馆冷冻是要收费的,为及时领到尸体,我就按葛警官的口述要求写了一份《不要求交警处理申请书》。内容为,‘曹彦光开机动三轮车SH158在7月3日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单方事故,不要求交警队处理’的申请。”曹标介绍说,几天后,通过“渠道”从交警队调取几张该事故现场图片,才发现翻车的原因是撞在路中堆放的石子堆上,其父的死并非单方责任,“石子堆”应负全责。

  曹标接着说:“从交警队给我提供的几张图片看,父亲捂着肚子,很难受的样子,可能当时还没死亡,就被交警队拉到火葬场了。”

  经记者调查涡阳县120指挥中心确认:7月3日,涡阳县人民医院120没有接到这起“事故”报警记录或110指挥记录,也没有出诊记录。

  为应付记者,7月26日,涡阳县人民医院出具情况说明称“120到达现场,伤者已死亡”。7月28日,记者要求医院出示“接警记录和出诊记录”,王洪虎副院长出示不了。

  那么,120没出诊,也没经法医鉴定,死亡证明是谁出具的呢?7月28日,曹标到涡阳县殡仪馆调取了死亡证明,得知死亡证明是涡阳县交警大队出具的。全文是:证明,曹彦光,男,48岁,双庙镇王寅村王寅村后曹湖自然村人,该同志于7月3日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请与办理有关火化事宜。特此证明,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加盖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