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向交通协管员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发布时间:2019-08-19 09:59:15


  :严禁向交通协管员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近日,,以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勤执法活动,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交通协管员队伍的辅助作用,《指导意见》强调,严禁向交通协管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交通协管员的招聘录用,招聘交通协管员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交通协管员的教育和管理。新招聘的交通协管员要经过集中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要切实加强交通协管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交通协管员有违法犯罪、严重违纪行为或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要予以辞退。严禁将交通协管员的经费支出与交通违法罚款挂钩,严禁向交通协管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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