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汽车召回问题 终于“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19-08-27 10:29:15


  核心提示:在中国汽车市场,汽车召回问题终于将做到“有法可依”了。2012年10月10日,,并有望在近期付诸实施。据了解,、国家发改委、,,首次将汽车召回相关管理措施由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家法规,更加清晰地明确了缺陷汽车召回的立法目的、定位、相关各方责任和召回程序等。

  而在备受关注的处罚力度方面,《召回条例(草案)》也呈现出了一个巨大的“亮点”。

  按照现行的召回制度,对于拒不召回企业的罚款数额仅分为两个档次:分别是1000元~5000元和1万元~3万元,很显然,最高3万元的罚款对于利润丰厚的汽车企业而言无疑是九牛一毛。而《召回条例(草案)》则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出现“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和“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将被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业界据此估算,若按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0%罚款的最高额度,即便是对于均价10万元左右的乘用车,按照同一批次1000辆的保守估计数,企业也将面临“千万级罚金”的处罚,如果涉及数量多达上万辆,罚金将高达数亿元。

  不难发现,这将是一个对中国汽车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政策。事实上,自从2004年《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拉开中国汽车行业召回大幕以来,我国汽车召回现象早已不鲜见。但我们也发现,很多时候外资车企的召回行为往往采取两套标准——在国外召回,在国内拒不召回或少量召回。过去,由于使用双重标准,丰田、大众、雷诺、。

  但随着此次《召回条例(草案)》的落实,外资车企这种国内国外有别的做法将不得不做出改变,,丰田汽车宣布在全球范围内召回740万辆汽车,其中在中国市场召回140万辆汽车。

  不过,在《召回条例(草案)》获得审议通过后,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自主品牌或将面临比外资品牌更大的压力。

  汽车召回制度在我国已经推行了8年之久,但是目前自主品牌企业一直保持着很少的召回记录。

,2010年,中国汽车市场的召回案例为95起,而来自自主品牌乘用车企的案例仅为2起。2011年,中国汽车市场的召回案例为71起,而来自自主品牌乘用车企的案例同样仅为2起。总体来看,自主乘用车企在所有汽车召回案例中所占的比例不到3%,与外资品牌召回案例相比,自主品牌召回案例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