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位专家对规范网络约车建言献策

发布时间:2020-05-06 13:34:15


  交通运输部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召开专家座谈会。,,同时发挥地方积极性,进行主动改革探索和实践。

  交通运输部就规范网约车邀请20余位专家建言献策,与会专家表示:新业态需规范,群众利益是核心

  11月7日,交通运输部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比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了来自北京、上海、浙江、广州、深圳等地的21位交通规划、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家,在“专车”新业态的定义和发展现状、。

  “专车”与传统出租汽车服务属性相同

  对于“专车”等新业态的定义,暨南大学行政法学专业教授刘文静表示,“专车”提供的仍然是运输服务,跟传统出租汽车相比,只是叫车方式有了区别,“不管你通过互联网还是通过电话还是招手打到的车,最终提供的都是运输服务。”

  同济大学交通规划专业教授陈小鸿赞成刘文静的说法,“‘专车’和传统出租车并没有根本的不同,只不过在现在这个技术条件下面,它能够提供一种更为高效的预约服务和更为及时的动态调度。”

  “无论是以前的马车,还是后来的出租汽车、网约车也好,提供的核心服务没有改变,就是个性化的出行服务,只是乘车形式、交易方式会有变化,但是绝对改变不了出租服务的本质。”深圳大学运输经济专业教授韩彪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审判的一起商标侵权诉讼中,在向法庭提供的证词里明确表示其服务的性质不属于电信类服务和商业类服务,而是属于运输类服务。。

  《管理办法》符合上位法规定

  目前,各个国家都在对“专车”等新业态进行立法研究和管理。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客运管理处处长苏奎表示,“正是因为现在的专车发展遇到了问题,乘客与司机、司机与平台的矛盾以及新老业态之间的矛盾等,在地方上已经开始激化,影响了社会稳定,所以迫切需要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进行进一步的指导规范和管理。,作为一种占用道路资源的“马路经济”,对于出租汽车、网约车的规范发展也很有必要。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认为,“专车”需要规范发展,目前《暂行办法》也是有法可依的。: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二款的规定保留设定行政许可。’因此文件中的三个许可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张柱庭发言时说。

  针对不少人反映,,张柱庭解释说,“传统出租汽车就分巡游式和预约式两类,过去的问题是预约出租汽车没有发展壮大起来,导致大家认为互联网平台下的网约车是一种新业态,但实质上它就是出租汽车服务的一种。”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王静也表示,经她充分论证,认为“412号令就是交通运输部2014年关于出租车管理体制的上位法依据,从合法性来讲是没有任何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