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保姆 子女拒绝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9-08-19 03:41:15


  年近八十的周大爷在临终前没有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子女,而是立下遗嘱赠给了辛苦照顾自己近八年的中年保姆,而这一切老人的子女们并不知情。可想而知,老人的身后将掀起怎样的家庭风暴。因周大爷过世后,其儿女不同意将房子过户,日前,50多岁的保姆王某将老人的四个子女起诉,要求继承房产。

  周大爷的老伴多年前去世,留下他一个人独守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虽然四个子女也挺孝顺,但各自忙于自己的工作和家庭,回家陪伴老人的时间相对比较少。随着周大爷的年纪越来越大,出门不太方便了,于是子女们就商量着给周大爷找一个保姆,来照顾父亲的生活起居。

  2002年,来自河北农村的王某来到周大爷家中当保姆,一直到2010年老人去世。据王某起诉说,她在做保姆期间,不怕脏不怕累,一直坚持留在老人身边照顾,即使春节也不回家,老人因此非常感动。2008年,两个人相约来到北京市燕京公证处。在那里,周大爷立下一份公证遗嘱,约定:王某细心照顾自己,给自己养老,如果子女不料理自己后事的情况下,给自己处理后事,并同意将自己的房产遗赠给王某。

  王某认为,自己辛辛苦苦照顾老人很多年,已经尽到了和老人约定的义务,现老人去世,自己有权利继承老人的遗产。没想到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儿女不配合过户。为此,她只能诉上法庭。

  父亲竟然将房产赠给一个外来的保姆,周大爷的四个子女对此觉得十分委屈。他们说,自己也一直在尽心尽力地赡养父亲,也经常回家伺候他。父亲买家具、住院的钱都是他们出的,他生病了,几个子女也是轮流倒班照顾,甚至连雇保姆的钱也是他们支付的。王某虽然一直在照顾老人,但这本来就是她的本职工作。虽然王某过年也不回家,留在家里照顾父亲,但她平时经常回家,有时甚至会请一个月的假。“父亲没有跟我们商量就把房子给了保姆,我们真的难以接受!”老人的子女们向法官诉说心中的怨气。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我国房产采用的是登记制,即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房产就归谁。这包括对房产的处置权收益权等等。既然老人留下遗嘱,将房产遗赠给保姆,这是他自己的权利,并且遗产分配是以遗嘱遗赠优先的。

  子女们虽然不满,但也只能按遗嘱来。我想,子女们拒绝给保姆过户,未必全是冲着房子来的--而是有种被蒙在鼓里的委屈感。这位老父亲,如果生前能跟子女商量一下,如何处置自己的房产,就不会有去世后的这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