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购房属个人买房不是夫妻共有

发布时间:2019-08-02 16:48:15


  核心内容: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下面,,小编问您详细介绍对于婚姻法解释三意见稿的争议讨论。

,《意见稿》中拟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意见稿》一经公布,便成为办公室中,尤其是不少年轻人的热门谈资,引来了不少争议。

  案例一 女孩:爱我就该加上我名字

  在最近办公室的讨论中,虽然很多恩爱夫妻表示,自己不会因为对方房产不加名字而感情破裂。但也有部分夫妇面对这个问题时,选择了离婚。“他根本就不爱我,只爱他自己,爱他的爸妈。”上周刚协议离婚的周小姐在一家大型国企工作,与老公在大学恋爱三年,毕业两年后,在去年大摆婚宴。之前一个月,老公家出首付买了新房,“我妈妈提出他应该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但是他老妈不肯。”之后,两人新婚、蜜月,一直心中存了疙瘩,《意见稿》出来后,她又跟老公暗示加名字的事情,但是,对方迟迟没有动向。最近一次为家庭琐事吵架后,小周突然觉得“心灰意冷,在这样一个跟自己没一丝关系的房子里生活,跟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度过下半生?”在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之后,她随即提出离婚,理由很简单:“不加名字,代表你根本不是真的爱我。”

  案例二 新婚当晚为不加名字闹翻天

  更纠结的是在一家IT公司做工程师的赵小姐,她也是最近提出了离婚,虽然丈夫表示不理解,“他觉得只为不加名字就要分手太可笑。”

  其实早在办完婚宴当晚,赵小姐就提出了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要求,“结果他当场翻脸,出酒店,找哥们聚会去了,把我一个人晾在房间里。”赵小姐也是倔脾气,上周三办的婚礼,没过两天,就跟老公提出“散了吧,没意思”。目前老公还没有正式答应离婚,不过,赵小姐觉得“再勉强在一起,也没必要了”。她坦言看中的是对方对婚姻中另一半的态度,“你说现在都不愿意加名字了,那以后婚姻生活中,万一遇到他变心什么的,或者其他一些难关,也是很有可能的事情。那到时候,失去青春的我,保障在哪儿呢?我们爱过一场,甚至还有孩子了,我人到中年,又能得到什么?”